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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有关工作要求,市财政局确定从今年起用3年时间,通过全面自查与重点检查、专项督查和集中整改等方式,分步对各县(区、市)及本局安排管理的民生资金进行全面整治,不断强化、规范民生项目资金管理,着力打造民生财政、廉洁财政、高效财政。通过本次整治铸廉三年行动,实现民生领域资金整治、问题整改全覆盖,使财政部门在民生领域资金监管方面责任更加明晰、意识更加清晰,形成不敢腐的高压态势。
根据安排,本次民生领域整治铸廉检查时间为2015年5月至10月,分为自查自纠阶段,重点抽查阶段、整改落实阶段。专项检查将结合财经纪律执行情况进行,重点关注扶贫资金、农村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保障性安居工程、义务教育阶段的各种补助和职业教育各项补贴、村医补助等资金以及财政部门负责实施的民生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全面弄清涉及的项目类别、资金科目、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等情况;重点抽查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检查项目,主要检查项目申报和审批、资金拨付和发放、项目实施和验收等环节;同时对执行《会计法》及机关财务会计制度情况、现行财政体制执行情况、财政收入质量管理情况、乡镇财政财务管理情况进行同步检查。对在政策落实、项目资金管理使用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责成相关单位限时整改,对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确保民生项目资金安全运行,群众正当利益不受侵犯。